淄博橱柜台面胶 郑玉双:法律如何回应AI智能体理挑战?

2026-02-27 18:49:33 82

万能胶生产厂家

  编者按

  ——访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郑玉双

  ■经济时报见习记者 姚俊臣

奥力斯    保温护角专用胶批发    联系人:王经理    手机:13903175735(微信同号)    地址:河北省任丘市北辛庄乡南代河工业区淄博橱柜台面胶

  作为人工智能(AI)技术迭代的新产物,AI智能体正实现从理解能力向行动能力的关键突破。这突破也带来了刻的理挑战:如何理解AI智能体的主体?如何界定其法律责任?如何优化理能力?经济时报记者日前就上述问题访了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郑玉双。

  AI智能体引发主体的跃升

  经济时报:从目前来看,您认为AI智能体是否具有主体?

  郑玉双:这是个比较难的问题,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“主体”。在哲学意义上,主体通常以“人”为参考,具有理判断、自主决策与立意志等特征。论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还是AI智能体,虽然在技术层面已经具备了定程度的理解、决策和执行能力,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淄博橱柜台面胶,还是很难将其认定为真正的权利主体。

  不过,AI确实引发了主体的跃升。在AI出现之前,人类之外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智能主体。但随着法能力和力规模的提升,AI智能体也呈现出类似主体的和外观,不能仅仅视为简单的“工具”,否则可能会低估其在现实场景中产生的复杂影响。

  尤其是在责任分配的问题上,AI智能体的决策链条往往涉及法开发者、系统部署者、数据提供以及实际使用者等多主体,其运行结果又可能在定程度上脱离具体个人的直接控制。在这种情况下,传统以“工具使用者”为核心的责任框架,是很难覆盖新的风险结构的。

  现有法律框架对于AI智能体还相对滞后

  经济时报:从法律层面来说淄博橱柜台面胶,不同类型的AI智能体是不是也有不同的主体责任?

  郑玉双:从当前的技术实践来看,AI智能体确实出现了分化的趋势,既有以移动端应用为代表的“软件型智能体”,如嵌入手机或各类智能设备的应用程序,也有与实体设备度结的“硬件型智能体”,如各类医疗机器人、养老机器人以及工业场景中的自动化系统等。

  在法律适用上,这两者也存在明显差异。总体而言,现有法律制度仍将人工智能及各类AI智能体纳入“产品”范畴,主要适用产品责任相关规定。这框架虽然可以在定程度上覆盖软件类智能体的部分风险分配问题,但对于具备实体行动能力的智能体,责任究竟应由生产者、法提供者、系统运营者还是使用者承担,现有法律仍然在不断完善之中,存在定的滞后。

  般来说,法律责任涉及两个层面:是民事责任,主要与产品紧密相关;二是刑事责任,pvc管道管件胶主要是在AI智能体造成严重危害时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并确定刑责。但是目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认定都还相对传统,也就是说针对AI智能体,尤其是可以在定程度上脱离人类控制的AI智能体,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
  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动态理

  经济时报:当前,法律相对滞后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?

  郑玉双:在我看来,人工智能理面临的法律滞后,并不是简单的制度失灵。新技术发展具有度的不确定和多样,立法程序很难在前期就对所有可能情形作出详细的规定。而且,如果在技术没有成熟的时候就进行过度前瞻的立法,反而可能致规范失准,甚至抑制创新活力,破坏法律制度的稳定。

  因此,行之有的式还是在发展中理,在应用中完善,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动态理。面,在问题出现时及时回应,进行制度的修正;另面,可以多地运用“多元参与、多元理”的软法机制,通过部门协同以及政产学研之间的有沟通,形成加灵活的理结构。

  须确立不可突破的理底线

  经济时报:AI智能体理的底线应该如何确定?

  郑玉双:人类社会发展至今,技术不断取得突破。我们从技术中受益,也不能让技术失控。因此,须确立不可突破的底线,这个底线般来说是“伦理的底线”。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面加以理解。

  从广义来看,技术不能对人类的整体安全构成威胁,也不能突破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,这是种生存、价值的底线,就是要维护人的主体地位。从狭义来看,主要是些与AI智能体的技术特紧密相关的问题。是AI智能体的运行度依赖数据支撑,要划定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边界淄博橱柜台面胶,保障数据被法、正当、要地使用;二是AI智能体的运过程具有不可控和不透明的特征,要尽可能实现决策过程的透明、可控。

相关词条:玻璃棉毡     塑料挤出机     预应力钢绞线    铁皮保温    万能胶生产厂家

联系奥力斯

热点资讯

推荐资讯